发布者: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01-22
各缴款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特检院已收到市财政退回的涉企行政事业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现由市特检院向各缴款单位执行退款事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 退款范围:只限定《退款明细表(第一批)》和《退款明细表(第二批)》的中的单位和金额。
二、 退款方式:此次退款只使用转账汇款方式退至缴款人。
三、退款需提交凭证:
1.“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原件或复印件;
2.由缴款人开具的收据,项目或事由为“退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3.缴款人的收款信息(收款人必须与缴款人一致,并请注明联系方式);
4.除“缴款书”原件外,其他凭证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退款地点:
1.南开区航天道32号市特检院一楼大厅8、9号窗口;
2.武清区杨村街泉州路255号市特检院武清检测中心;
3.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90号市特检院鼎华检测科技园;
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22号滨海技能鉴定中心实验楼319市特检院开发区办事处(只限周四);
5. 静海区静文路26号(原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市特检院静海检测中心;
6. 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二经路与二纬路交口市特检院宁河检测中心。
五、退款时间:即日起请各缴款单位尽快办理退款事宜,退款截止时间将按财政部门要求另行通知(只限工作日)。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23360039 13821935977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020年1月19日
附件1退款明细(第一批):u/cms/www/202001/220844251lp2.xlsx
附件2退款明细(第二批):u/cms/www/202001/22084435kfvn.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