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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退款的通告

发布者: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9-09-19

 各缴款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特检院已收到市财政退回的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现由市特检院向各缴款单位执行退款事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    退款范围:只限定《退款明细表(第一批)》的中的单位和金额。

二、    退款方式:此次退款只使用转账汇款方式退至“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中列明的“缴款人

三、退款需提交初审凭证:

1.“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单位需同时提供收据,项目或事由为“退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2.转账汇款的收款信息(请注明联系方式);

3.除“缴款书”原件外,其他凭证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提交退款初审凭证请前往以下地点办理:

1.南开区航天道32号市特检院一楼大厅8号、9号窗口;

2.武清区杨村街泉州路255号市特检院武清检测中心

3.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90号市特检院鼎华检测科技园;

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22号滨海技能鉴定中心实验楼319市特检院开发区办事处只限周四)

5.海区静文路26号(原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市特检院静海检测中心;

    6.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二经路与二纬路交口市特检院宁河检测中心。

五、提交退款凭证时间:即日起至20191231日(只限工作日)。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23366169  13821935977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019910

   附件-退款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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