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5-12-19
一、非电站锅炉报检受理
客户在报检室电话报检,并提供如下情况:
1.使用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详细地址。
2.报检锅炉型号、制造编号、制造日期。
3.报检项目、检验日期等。
二、电站锅炉报检受理
客户在锅炉部报检,提供编制检验方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并签订检验合同(协议)。
三、检验安排
锅炉检验部对已受理报检的客户按照检验方案安排检验,由项目负责人与客户协商确定检验日期及有关事项。
四、现场检验
客户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验。
五、检验报告
检验工作完成后非电站锅炉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书,电站锅炉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书。
六、缴费
客户前来领取检验报告时,缴纳相应费用;签订检验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缴费。